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一)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www.gxscse.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二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分的单位为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七条 凡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
一、
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八条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三条 市交通局每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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