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宾馆财务管理制度(一)

宾馆财务管理制度

宾馆家具、用具财务管理制度

、要按分季编报家具、用具的购进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所需或办公需用编报计划,报财务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家具、用具的购进成本,包括购进价格和所支付的运杂费。家具、用具购进后,作出账务处理,在“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账。

、领用家具、用具必须列表登记,领用部门或个人应负保管责任,同时必须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开支,以“营业费用-修理费”列支。

、家具、用具因磨损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经批准可办理报废。报废的家具出售时,其售出残值作“营业收入”处理。

、丢失、毁损家具、用具时、由当事人或部门写明原因,向部门经理报告,转报财务部审查后呈总经理审批。属人为丢失、毁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部门赔偿。赔偿的价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家具、用具发生溢余或短缺,应先按估价价值转入“待处理收益”或“待处理损失”科目账户,查明原因,并分别不同情况审批后,转入“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处理。

固定资金管理制度

、宾馆的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流动奖金,占用固定资金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运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固定资金的使用。

、宾馆及各部门必须节约使用国定资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资产,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资金利用率,季度检查、终清算考核各部门使用固定资金的效果;

、全面推行部门独立核算,同时推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即按各部门拥有的固定资产实绩,摊缴占用费,摊缴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促使各部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压缩固定资金的使用;

、未经工程部及总经理室审批,不得私自购置设施设备。未经批准进行采购,财务部不予报销费用。

宾馆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宾馆筹集资金应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财务制定规定,可一次或分期筹集。

、宾馆资金的筹集可采用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临时借款、向内部职工筹集等方式。当宾馆的经营规模扩大时,经总经理室决定,投资者增加投资额也是一种方式。

、筹集资金的审批权限及规定:

()宾馆根据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借向银行贷款时应通过宾馆总经理室批准。

()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宾馆的实收资本,重大项目或借款余额已超过实收资本的%以上的借款,应单独作出可行性报告报经总经理批准。

、对各方筹集的资金,应严格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许挪作他用。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审批权限及规定程序办理,大额开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财务计划,并应附有经济效益预测资料。

宾馆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购入宾馆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

、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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