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提出,要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大力推进预算绩效制度建设,可见制定人大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篇一:人大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保证各项经费的正常开支,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好服务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实行“集中开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平衡调剂”的管理办法。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拟定预算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报市财政局批准执行。
二、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报市财政局拨付专项经费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标准及有关安排执行。
三、按市财政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条 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一、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1.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出差费由出差人)填写报销单并签字,分管或指派出差的领导签字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2.机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大型维修等项目按年初经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提出预算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办公会研究同意,交市人大机关内部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完善手续,由保管人、使用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3.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等各类会议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二)机关专项经费支出:
1.专委(室)专项经费:各专门委员会、信访办公室专项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准超支,结余留存,滚动使用。专委(室)经费指财政预算的委(室)经费(环保经费归属城建委)。各专委(室)在每年核定的经费预算范围内,由专委(室)办公室主任经办,专委(室)主任签字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2.主任会议成员工作专项经费:主任会议成员专项工作经费按当年核定数额,由主任会议成员分管的专委(室)办公室主任经办,主任会议成员签字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3.课题考察:在当年财政预算核定的课题考察费额度内,实行包干使用。外出考察应事先填写考察组活动报告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实施,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经费报销由考察部门办公室人员经办,分管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签字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第三条 财务借款与报销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由借款人据实填写借款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因公借款,由对口服务的相关人员代为办理),经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方能借款。要认真执行随时借款及时报销及时还款的规定,借款人不得将借用的公款转借他人或长时间占用。
二、报销凭证必须合法规范,非正规凭据,财会人员必须拒绝核销。
三、报销时,除有关领导在票证上签字外,还须有经办人、实物验收人签字。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辆和住宿等级,按照规定执行,超出部份自理;出差、探亲只能按直线费用报销,绕道费用自理。
五、工作人员在外参加各种会议,已享受了会议伙食补助的,回单位不得再报领出差补助费。
六、对因病住院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同志,主任会议成员去慰问可购买500元以下的物品到医院看望,所需费用从福利费中列支,原则上慰问一次。各委(室)去慰问的从专委(室)经费中列支。由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审签后报账。
七、各种外事接待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严格执行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现金只限于零星报销,凡开支数额大的,必须经过银行结算。
二、不许私设“小金库”和保留帐外现金。
三、银行存款的管理。本单位的银行帐号不得转让他人或外单位使用。除特殊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外,一般不许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或办理各种结算。
第五条 加强“经费暂付帐”的管理
“经费暂付”要严格控制,以免造成坏账、损失和资金积压等不合理现象。
一、工作人员借款。实行一事一报,即“前账不清,后款不借”,职工出差或采购,事毕及时报销并结清。否则不予办理再次借款。
二、定期清理往来账目,对个别老账、悬账,要迅速追回资金,确保帐目清楚,资金到位。
三、原则上不为外单位或外地区垫付购物款。
第六条 公务卡使用
一、按照市财政局对公务卡的使用要求和银行公务卡的管理规定;机关职工公务住宿、就餐,接待办公消费时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没有POS机除外),有关票据按经费类别按本制度第二条相关审批程序分别签字报账。
二、财务室按规定为调入职工申请办理公务卡。
第六条 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各项财政、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搞好本职工作。
二、做好本机关经费的预决算并严格执行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及时开展财务活动分析,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要每天下好凭证,做好经常性记帐、报帐、查帐和审核凭据的工作,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和表册。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完成财务档案归档工作并移交机关档案室备查。
三、做好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机关固定资产等进行登记、清理。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篇二:人大机关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枝江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枝江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枝江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机关各项经费实行“厉行节约,统一管理,量入为出,部分包干,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预算约束,分项按进度安排支出,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发挥效益。
二、经费支出范围
机关经费支出包括: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费(办公用品、报刊资料、文印费、邮电费等),小车经费(保险费、燃料费、通行费、修理费、检验费、司机补助、培训费等),接待费,小型维修费,小型购置费及其它公用零星小额支出。
三、经费支出申报办法
凡需用机关经费开支的事项,均应严格按“先申请,后开支”的规定执行。凡一次性经费开支1000元以内事项,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开支,1000元以上事项报常委会分管机关副主任研究同意后开支。未经批准、开支超范围、超标准、超权限、超预算一律不予报销。
四、费用报销审签程序
单据报销严格执行“先审签,后报销”的程序。常委会各领导预算包干经费支出单据由领导本人负责整理或工作人员整理(工作人员整理的单据由领导本人负责核实),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委会分管机关副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各工委支出单据由经手人整理,工委主任审阅,报办公室主任、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常委会分管机关副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办公室经费支出由经手人整理单据,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委会分管机关副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所有单据报帐人须备注经手人、用途;凭签单来本单位结帐的,应先将签单送交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核后,开据发票进行报帐,签单上应注明经手人、用途。包干经费实行台帐管理,财务室应登好明细帐,超年度定额包干部分停止报帐,定额包干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五、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会议经费
(一)会议费开支范围
1、会议经费是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经常委会领导批准召开的各项专题会议相关的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金、专用设备租赁费、劳务费、交通费、误工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给无固定收入会议代表的往返交通费,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活动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是指给无固定收入会议代表的误工补助。
(二)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标准实行综合定额上限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控使用。
1、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住宿费160元/人、天;伙食费:120元/人、天 ;其他费用:70元/人、天 。
2、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住宿费16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 ;其他费用:50元/人、天 。
3、其他会议。伙食费:50元/人、天 ;其他费用:40元/人、天 ;不安排住宿。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可安排住宿,参会人员全部安排伙食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住宿费,是指会期为一天及以上时,对确需安排住宿的人员安排住宿的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与会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金、专用设备租赁费、劳务费、交通费、误工费、医药费等。
(三)会议经费开支渠道及管理
1、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费在全市大型会议费中列支,按程序报批,财政部门驻会管理。其他会议会议费原则上在单位年初预算项目经费中列支。
2、本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其会议费由本机关承担,不向参会人员收取,不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镇(街道)转嫁或者摊派。
3、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游览,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礼品。
4、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一般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禁止提供高档菜肴,不提供烟酒;会议场所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5、各类表彰会以精神奖励为主,确需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按程序报批。
6、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和办公费用。
7、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会议费报销
会议结束后,及时办理会议费结算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办公室主任和常委会分管机关副主任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差旅费
(一)差旅费范围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到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区域内交通费。城区指马店城区。
(二)出差审批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枝江市人大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出差事由、目的地、预计时间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交通费
1、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工作人员在宜昌市内及枝江市市镇之间因公出差,其交通费(不包含出租小汽车)据实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4、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5、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6、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四)住宿费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2、出差人员应住标准间,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五)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3、省外出差,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宜昌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宜昌市内枝江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80元;枝江市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50元。
4、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六)差旅目的地区域内交通费
1、差旅目的地区域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抵达差旅目的地后在该区域内发生的交通费。
2、差旅目的地区域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枝江市内每人每天30元(城区到镇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此类交通费。
(七)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2、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差旅目的地区域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4、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差旅目的地区域内交通费;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和交通费凭据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
5、办公室主任及常委会分管机关副主任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八)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区域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2、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各种工作队以及经组织部门批准挂职锻炼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2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所在基层区域内交通费。
3、因工作需要加班到夜间十一点以后,且经领导批准的,每人每次发夜餐费20元。领取夜餐费时,须经领导严格审批签字同意。
业务费
1、办公用品、文印耗材由秘书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统一购置、专人管理,领用登记,未经批准所购物品不予报销。
2、文件、材料原则上不得外出打印,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打印的,需填写外出打印申请单,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打印,凭申请单及相关附件报销。
3、报刊资料。根据市委及相关部门分配的计划和办公室业务需要,由秘书科提出征订计划,报常委会分管机关副主任或主任审定后,统一征订。自行订阅、购买的报刊资料不予报销。
4、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机关享受电话费补助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机关办公电话只能用于联系工作,不得用于办私事,外来人员一般不得使用机关办公电话。
车辆费用
1、办公室所有车辆按政府采购制度统一投保,由秘书科统一支付。
2、燃料费实行IC卡管理。各类车辆百公里油耗按车辆管理制度确定,节约用油给予奖励,超过核定的油耗部分由司机承担油费。
3、车辆通行费实行ETC卡管理。司机要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对不能使用ETC卡支付通行费的,未按程序报告或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车辆维修实行申请报告制度。由司机向秘书科管理人员申请,经管理人员核实后,填写维修通知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修理费用在20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2000元以上须报请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到政府采购指定维修地点 (外出突发事件除外)维修。小修尽量做到自行修理。车辆大、中型修理(3000元以上),先拿预算,经批准后在指定地点修理,修理换件应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进行审核。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在政府采购指定地点修理的,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5、车辆检审费用和司机培训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据实予以报销。
6、司机补助。里程补助按每公里0.04元标准计算,节油奖按节约用油每升1.00元计算,固定补助按有关标准执行。
小型维修购置费
1、机关小型维修由秘书科负责。维修项目先编制经费预算,经按经费开支额度审批后实施,超过预算部分不予报销。
2、机关大型设备购置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小型设施购置由相关人员书面申请,按经费开支额度审批后方可购置。未经批准自行购置设备物品的,不予报销。
国内公务接待费
1、国内公务接待的对象为来市人大机关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国内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秘书科统一负责。
2、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确定相应接待地点。各级人大机关及其他机关在职正县级以上领导同志,曾经在枝江工作过的外地籍、在外地工作的枝江籍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上级人大派出的综合性联合调查组、工作组、检查组、督查组等应由市接待办接待的对象,由办公室秘书科按程序报接待办统一安排。其他由本机关接待的对象,由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安排,定点接待。
3、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拟定公务接待方案或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办公室主任或常委会分管机关副主任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4、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市直部门到机关联系工作、请示汇报、沟通情况等,不安排接待。各镇(街道)及下属单位、村到机关联系工作、请示汇报、沟通情况等,一般不安排接待,确需安排的,经批准后只安排工作餐。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不超过3人陪餐;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接待用餐标准。因工作需要确需接待的,应安排工作餐,其标准为80-100元/人。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和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接待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方案或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等。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8、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9、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0、因招商引资、各级人大代表来机关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实行严格的审批报告制度,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六、厉行节约的几项规定
(一)严控文印费支出。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确需发文的,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严格控制文件材料字数,除法定文件外,一般文件不超过35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报送市委的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含办公室向市政府的请示),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事项的材料不超过2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简报不超过1000字。《人大工作通讯》摘要刊登常委会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每篇不超过3000字。从严控制文件资料复印的数量和文件清样输出次数。严把文印质量关,实行差错追究赔偿制度。公文出现质量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100%赔偿。所有会议材料一律简装。
(二)严控接待费支出。机关对外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友好、周到、节俭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接待活动中,不提供香烟,不上高档酒水及菜肴,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观光旅游,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三)严控车辆费用支出。加强司机技能培训,提高司机修理或驾驶水平。做到车辆小型维修自行修理,实施燃油节约奖励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外出调研、开会、调查、检查、视察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审计监督
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和机关干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