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

河北高职医学卫生类单招联考工作实施方案条件分数线

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按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示,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工作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各单招联考院校协助组织具体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1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各单招联考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1.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牟兆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副组长:各联考院校1名校领导(由各联考院校推荐)
成员:各联考院校招办主任
职责:负责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工作各项重要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并负责与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沟通和政策解释工作。
2.单招联考工作办公室
主任:刘立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
成员:各联考院校招办主任
办公地点: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职责:
(1)在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实施单招联考各项工作;
(2)负责单招联考院校之间联络沟通工作;
(3)负责单招联考咨询工作。
3.巡视组
由省级巡视员和校级巡视员组成,负责单招联考的巡视工作。
4.命题、阅卷、考务组
负责人:金玉忠(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处长)
成员:命题专家
职责:负责文化基础考试试题与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保管、阅卷、考试成绩登统组织工作等。
5.财务组
负责人:张忠伟(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计财处处长)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报考费等费用收缴工作、各考点考试费划拨及单招联考的相关财务工作等。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
联考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命题: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考务工作办法》执行。
2.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及《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考试实施办法》执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由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卷小组,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医学卫生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单招联考阅卷管理办法》采取封闭式评卷方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1.考试科目分为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含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总分500分。
文化基础考核: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均为笔试,三科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每科满分100分,共计300分。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含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个人特长等)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含从事医学相关职业的生理、心理素质和基本生物知识等)两部分。时间约10-20分钟,满分2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基础考试:4月25日上午8:30-11:30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
4月25日下午1:00-6:00
4月 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6:00
3.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试成绩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2日内向单招联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
1.单招联考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模式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12个“院校+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不实行单招联考专业的二志愿征集,由院校审查录取。
2.填报志愿时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校的单招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的志愿无效。
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3.录取原则:
(1)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2)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根据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录取结果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查询。
六、考点安排及组织单位
本着方便考生和便于组织的原则,进行考点布局和组织单位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考生所在地市名称 考试地点 组织单位
石家庄 石家庄市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辛集
唐山 唐山市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
邯郸 邢台市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邢台
廊坊 廊坊市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华北石油
张家口 承德市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承德
沧州 沧州市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衡水
定州
保定
七、考试组织单位职责
1.依据《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本方案制定本考点单招联考具体实施方案,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单招联考工作办公室、纪检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组织机构。各组织单位制定的方案须分别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1份。
2.负责本考点的考场安排、考试组织(含面试)等工作。
八、单招联考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
4月15日9时至16日9时 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4月15日-18日12:00前 各联考组织单位将本考区考场安排报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月19-4月24日 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4月24日 各考点到试卷印刷点领取试卷
4月24日16:00 考生到考点确认考场
4月 25、26 日 参加考试
4月26日 各考点笔试试卷送达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月27日12:00前 各考点报送面试成绩至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月28日17时 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29日 携密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到省考试院面报
4月30日 各学校下载考生成绩
5月4日 录取准备
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 征集二志愿
5月12日前 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名单
九、报考须知
1.报考范围及条件: 在河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不限文理)和对口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缴付费用:已确认自己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的考生须在4月19-4月24日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考试费人民币150元(具体缴费流程届时详见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通知)。
3.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并足额缴付考试费的考生登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查询,并按要求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凭此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4.考试要求:考生于考试当天携带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由各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十、免试资格与成绩转换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思而学教育。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免试成绩转换如下:
符合第1条款条件的国家级一等奖(500分);国家级二等奖(470分);国家级三等奖(430分);省级一等奖(470分)。
符合第二条款条件的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430分);县级劳模(430分);省级劳模(470分);国家级劳模(500分)。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4月17日到考生所在地市的考试组织单位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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