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本科专业:理工类13000元/年/生、文史类12000元/年/生、艺术类15000元/年/生,专科专业:理工类7000元/年/生、文史类6500元/年/生、艺术类8000元/年/生;住宿费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学院对达到国家及学院毕业要求的学生,本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