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邢台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邢台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 积极性,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邢台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 专业。
(一)学生对其它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 发展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 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相关专 业学习的;
(三)本科层次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层次学习 的;
(四)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班级的, 邢台学院文件可转入相近专业;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有 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六)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入学时原录取专业停招的;
(七)因专业学习困难或其它原因,自愿转入低年级学习的;
(八)符合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其它转专业条件的。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 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含专升本)、对 口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中外合 作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
(三)跨高考录取时的音乐、体育、美术、普通大类的;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五)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处分尚 未解除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以及转入专业的选择范围。 本科专业学生可于第二或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初可在不违返第二条第三款条件下全校内选择专业,第三学期初可在同一专业门类内选择专业。专科专业学生可参照选择。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布计划。每学期各院系根据各专业学生规模、教学 资源等方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学期各专业、 各年级可转出(一般不低于本年级专业人数的 10%)、转入的学 生人数,并以适当方式于开学报到第一天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学生提出申请。学生要慎重对待转专业,经认真思考, 确需转专业的,于第一周周一之前填写《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 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所在院系,申明转专业原因及 理由,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转出院系审核。各院系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 资格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同意转出的具体学生名单, 由院长(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后,由院系统一在第一周周三之前将申请交转入专业所在院系。
(四)转入院系考核。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培养条件和各专业 实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如笔试、面试等)。 对考核合格的申请转入学生择优接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 定拟接收的具体学生名单,由院长(主任)签署拟接收意见,并 加盖公章后,在第一周周五之前统一报送教务处。 由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或新高考 改革后由低分专业转入高分专业的,高考分数需达到拟转入专业同年度同一生源地录取最低分,达不到录取最低分或申请转入专 业同年度未在该生源地招生的,均需参加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组 织的专业考核,择优接收。
(五)学校审批。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定对各院系报送的拟接 收转专业学生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签批。
(六)手续办理。通过学校审批的学生,统一填写《邢台学 院学生转专业办理通知单》,持《通知单》在两天内办理完毕转 专业各项手续(包括学费审核清缴、档案转递、教材领退等), 并到新的专业班级学习。逾期未办理转专业手续的,视为自动放 弃转专业资格。 各院系留存《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办理通知单》,并依据此 分别填报学生转出、转入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做学籍变动。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 对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必修课程,如果学生在原专 业未曾修读,应予以补修。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与转入专业不相关的课程,达到 2 学分以 上的,经学生申请,可认定为 1 门公共选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 的认定每学期最多 1 门。课程的补修与学分认定由转入院系负责。
(二)学生转专业后两周内为试读期,试读期内认为自身条 件不适应新专业学习的,可以转回原专业,以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仍按《邢台学院普通本、专科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试行)》(邢学院政字〔2017〕81 号)、《邢台学院退役士 兵复学转专业管理办法》(邢学院教字〔2016〕78 号)废止。
二、邢台学院有哪些专业
院系 | 本科专业 | 专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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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教育、文秘教育、戏剧影视文学 | 文秘、涉外文秘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材料物理、通信技术 | 通信技术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类)、翻译 | 商务英语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 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地理信息技术与地图制图技术 |
音乐舞蹈学院 | 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体育教育 | 体育教育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 | 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 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 | -------------- |
会计学院 | 财务管理、会计学 | 会计、会计电算化 |
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应用统计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
法政学院 | 历史学、法学 | 法律事务、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 | 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金融工程 |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 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方向)、学前教育 |
机电工程学院 | 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 -------------- |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 -------------- | -------------- |
教育科学教学部 | 教育学 | 心理咨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 |
戏剧影视艺术系 | 表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