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知道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举个栗子:
A公司跟张三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这份劳动合同就是约定了明确的合同到期终止时间的(2018年12月31日止),所以,这份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举个栗子:
A公司跟张三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18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份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所以,这份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意思的栗子:
公司跟张三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10年3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9日止。
2013年1月31日,HR提前一个月通知张三,说劳动合同这个月底就要到期,公司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要到期终止。
张三说:2013年2月,没有29号,所以,这份劳动合同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能到期终止。
分析: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我们还是要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本意来认定这个合同期限。那这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本意是什么?
合同期限到2013年2月的最后一天到期。
所以,这份劳动合同,应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醒:HR在工作中要细心,不要弄出这样的乌龙事件来,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形态
1、约定订立(可以订立)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解读:
单位与员工约定好了,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订立(应当订立)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条解读:
当这三种法定情形出现的时候,单位跟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推定订立(视为订立)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解读:
当单位跟员工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又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法律推定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条解读:
只有应当订立(法定订立)这种形态,单位没有跟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其他形态(约定订立或推定订立),均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所以,那种认为“员工入职超过一年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下,单位还没有跟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也要给二倍工资。”的观点是错误的。
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应当订立的形态,所以,不用给二倍工资。
举个栗子:
张三201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5月31日,张三辞职。
后张三主张A公司需要支付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为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分析:
A公司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间为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不考虑仲裁时效的情况下)。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该期间,A公司无需支付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