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就业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特制定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后,按第一学年公共必修课正考成绩排名(同专业不同批次的学生分别排名),全部成绩无不及格、排名在前5%、无纪律处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2.为保证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调整专业应结合我校专业师资与实际办学条件进行,适当考虑专业人数和数量的稳定严格掌握。
3.部分专业调整须参考学生高考成绩。拟转入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学生,高考外语成绩应达到80分(按百分折合);拟转入汉语言文学和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高考语文成绩应达到80分(按百分折合);拟转入数学和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数学成绩应达到75分(按百分折合)。
4.依据当年招生录取批次,由同批次专业互转,调整专业后入学方式不变。
5.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类不能互转(文理兼招除外);艺术类术科考试类别不同不能互转;联办专业与非联办专业不能互转;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原则上不能互转(师范与非师范兼招专业除外)。
6.招生时按国家规定的特殊招生形式招收的学生,含定向、小语种、艺术类单招、体育类单招、免费师范生、专升本的学生,不得转入到上述非同类专业。
7.按类别招生的学生在分专业时,结合学生愿望、专业办学条件与师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20%、高考术科成绩40%、大学一年级学业成绩30%和政治表现10%(无纪律处分者按满分计),从高到低原则选择专业。
8.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内高班、新疆对口扶助生以及地方委托、定向培养的学生凭相关证明办理。
9.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以及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专业调整程序:
1.在学年结束后,网上(教务平台)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开学前两周在网上提交《转专业申请》。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信息由教务处学籍注册中心进行复核并汇总。
3.经复核确认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公布,于开学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
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公共课考试成绩有效,专业课须经重修后参加考试,成绩按正考登录。
5.转专业的学生,应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备案。
第五条 本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