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河北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河北户口迁移手续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办理材料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石家庄迁入登记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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