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宿迁户口迁入政策条件规定,宿迁买房落户政策详细解读

办理条件

1、投靠户口迁入

2、公民因干部、职工调动申请户口迁入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员工申请户口迁入

4、公民因录用公务员申请户口迁入

5、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6、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条件迁入

7、引进人才申请入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8、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

9、军人转业家属和子女随迁

10.、军人工作调动家属及子女随迁

11、城迁农

12、僧人、道士申请户口入户

13、承租人员申请户口迁入

14、登记社区集体户口

注:1.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引资、务工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2.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的,应尽量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无法核查且申请人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办理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3、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

(一)市区、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整户迁入。股份制企业参股的,可参照执行;

(二)在宿投资兴业的,投资者及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可整户登记入户;

(三)外商(含港、澳、台商)来宿投资,项目已投产或已开业,其在企业务工或居住生活的大陆直系亲属可登记入户;

(四)引资在宿兴办工业企业(含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已竣工或已开业的,引资人可以整户登记入户。

公民因投资引资申请户口迁入,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营业执照;

(三)单位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五)关系证明。

宿迁市各类办理入户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宿迁市府苑派出所

地址:豪城西巷

电话:(0527)84354620

宿迁市富康路派出所

地址:富康大道358号

电话:(0527)84354860

井头派出所

地址:彩塑路15号

电话:(0527)84354380

幸福路派出所

地址:八一中路29号

宿迁市洋北派出所

地址:仙女北路附近

电话:(0527)84354990

古楚派出所

地址:苏州路111号

电话:(0527)8435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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