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十堰户籍政策变化详细解读

有户籍变迁打算的朋友注意,只要符合下面这些相关条件中的一个,落户城镇是分分钟的事!看看下面思而学教育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十堰户籍政策变化,希望能帮助到你!

城镇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凡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一)在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

(二)在城镇创业、就业的人员;

(三)留学回国人员;

(四)在城镇持有《居住证》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养、继父母);

(五)夫妻投靠、父母(含养、继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直系亲属的;

(六)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以投靠亲属的;

(七)大中专毕业后回原籍落户的,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的;

(八)退伍转业军人异地安置落户;

(九)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十)随军家属子女落户;

(十一)收养子女落户;

(十二)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登记在学校集体户,不愿意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城镇落户办理流程

1、城镇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凡满足以上户口迁移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子女,在申请迁移户口时,均应提交基础材料,即落户申请,申请人及拟迁入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亲属关系凭证,拟迁入落户地社区或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2、到哪里咨询办理?

《实施细则》对在乡村落户、婚生婴儿、非婚生婴儿登记落户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事项可咨询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

多项措施推进户籍改革

十堰市公安局将采取措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深入实施:

【1】下放审批权限,按照中央和省市简政放权的要求,将3岁以上出生登记落户、全市范围内乡村往城镇迁移、城镇之间迁移等户口审批权限下放给派出所,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效率。

【2】缩短审批时间,属于派出所当场办理的户口业务,在材料齐备的前提下,派出所必须当场办结,不得推诿和拖延;材料不齐的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确保下次一次性办结。

【3】全市范围内乡村往城镇迁移、城镇之间迁移,此项业务原属县(市、区)公安局审批需要20个工作日的,现在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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