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德州户口迁入政策条件规定,德州买房落户政策详细解读

为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牵头起草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市政府于2017年4月9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党的十八大作出部署要求。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并就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二是上级已经出台相关意见。,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并要求各级抓紧出台本地区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公安厅、市政府也下发有关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

三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制约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我市又是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深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由我局牵头,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草稿)》,在征求市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进行了研究讨论;进一步完善后,报有关市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有关市领导的意见建议,市委改革办、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就租赁房屋落户政策、财政支出、社保、住房保障等重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研究论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合理采纳吸收。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发文程序先后征求了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人行、房管中心、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七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人的城镇化,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让全体居民平等参与城镇化进程、共享发展成果。

第二部分指出了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实际,服务发展大局;坚持积极稳妥、规范科学有序;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第三至六部分提出了主要改革措施。一是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宽县域内落户政策,放宽德州市市区落户政策,突破购房落户政策。二是创新人口管理。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覆盖面,全面登记、准确掌握全市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三是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就业支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我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鼓励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农村新型社区特别是城镇聚合型社区转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第七部分强调了组织领导。一是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市区要抓紧出台本地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妥善回应群众关切,为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