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农民工进城落户。在本市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按规定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就业期间内做出特殊贡献,获得国家承认的荣誉称号;同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管辖的企业签署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按规定缴纳过社会保险。凡符合以上的任何一个条件,均可将本人包括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
第二:城市购房落户。根据新政策的要求,本市进一步放宽了通过购房落户的限制,首先是对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将不再受有无职业的限制。其次,是根据当前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的,只要出示房产典当证明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就可以办理落户。
第三: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将不受年龄限制,只要未婚均可,另外,离异的子女也可以投靠父母落户。另外,父母投靠子女时,也不用考虑身边是否还有其他子女的情况。
第四:企业集体户。合法经营的网企业,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合法产权的经常场所和营业执照;2.每年纳税十万元以上或者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3.连续稳定经营两年以上;4.企业建有或租赁的独立集体宿舍。当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后,企业就可以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
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