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舟山户口迁入政策条件规定,舟山买房落户政策详细解读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 促进公共服务均等

在普陀区户籍制度改革成功试点及先期工作的基础上,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再部署。《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深化农村“三权”改革,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截至2015年底,我市户籍人口为98万多人,流动人口为34万多人。《意见》明确,本岛片定海、普陀等最迟于2017年11月1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岱山、嵊泗等最迟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后,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予以更换。同时,要求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放宽城镇落户限制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县域落户限制。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区和其他建制镇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进一步放宽市区落户限制。在市辖区城(镇)区范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情形之一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进一步放宽本市籍公民在全市城(镇)区范围迁移户口的条件,具体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深化农村“三权”改革 完善集体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渔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健全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渔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进城落户渔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三权”试点工作,将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与渔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相剥离。

加强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社区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实施IC卡式居住证 拓展居住证使用功能

实施居住流动人口IC卡式居住证,积极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以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向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建立推行居住证持有人量化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就地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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