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最新吉林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切身利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关系到“四化”同步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吉林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全面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百姓安居乐业都将产生重大推动作用。此项改革实施以来,我省城镇人口总量较增加了67.4万人,其中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9.5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8%,较提高了3.1%,户籍制度改革正在给普通群众的生活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城镇落户门槛全面降低

2015年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省各地按照文件精神,综合考虑不同城市承载能力,以城区人口规模为划分标准,分类制定户口迁移政策,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最大限度简化落户手续。

1,在城区人口低于50万的辽源、通化、白城、延吉、松原市和建制镇,只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其中一种就可以申请当地户口。

2,在城区人口介于50万至100万之间的四平市和白山市,只要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含租房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录用证明)、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就可以申请本地户口。

3,在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长春市和吉林市,只要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含租房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录用证明)、两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就可以申请本地户口。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等特殊人群不受居住、缴纳社保年限限制,凭单位录用手续、毕业证或技术技能证书即可办理落户。

通化辉南的农民老王,在通化市打零工,因为条件所限,一直租房住,原来因为没有房屋,又没有缴纳社保,不能在城市落户,2015年户改后,老王拿着租房合同到派出所就把户口落在了城市里,并且把自己的儿子、孙子的户口都迁了过来,小孙子也可以在城里上学了。

外来人口能够享有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

2017年2月省政府出台《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使居住证持有人能够享有教育、医疗、法律援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等9项便利。全省68个公安户政大厅、711个城区派出所全部开通居住证受理业务,符合在城镇居住满半年的外来人口,只需提供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省公安厅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网上办理居住证功能,群众只需通过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居住证,真正实现了群众足不出户网上办事。据初步统计,仅2017年一年全省就有26万外来人口通过办理居住证享受到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子女就学、办理出入境证件、异地办理身份证等便利。

27岁的陈妍来到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区公安分局英雄派出所,陈妍老家在江西省,7岁的时候随父母来到四平市,去年9月,陈妍的女儿要上小学,需要办理居住证明,到派出所后,户籍民警为陈妍和她的女儿办理了居住证,孩子持居住证就可以顺利在四平上学。陈妍说:“在这里生活了20年,今天更加让我感到有家的感觉了。”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

2017年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事实收养、政策外生育等8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补录户口;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登记证》即可申请补录户口;刑满释放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凭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书及注销户口记录即可申请办理补录户口。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为6742名无户口人员补办户口登记,使1176名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儿童顺利办理了入学、入托手续。小周由于先天残疾被父母遗弃后一直在福利院生活,由于没有户口小周一直无法办理低保和残疾证,省里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意见后,小周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补录了户口并顺利办理了残疾人低保,生活得到了保障。

迁移户口网上办理方便快捷

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省内网上迁移户口举措,吉林省居民迁移户口的,只需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经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即可办理落户,无需要再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证,真正实现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极大减轻了群众办事负担。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年均为省内群众办理户口迁移67万人次,累计为群众节约办事费用3000余万元。在长春、吉林等多地生活过的李先生对网上迁移户口带来的便利感触颇深。过去迁一次户口要在迁入地、迁出地之间往返多次,省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办理后,只需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就可以直接迁移户口。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不让群众再往返奔波

2017年1月,在省内部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2017年2月,实现与北京、辽宁、广东等30个省(区、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在非户籍地居住、工作、学习的居民,只要持居住证、驾驶证、学生证等任意一种身份证明,即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换领、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截至目前,已累计制发异地居民身份证5.4万张,帮助群众节约往返办事费用1000余万元。比如,在长春某大学就读的北京籍学生小刘居民身份证丢失,过去向他这种情况只有回到北京才能补办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开通后他只要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就可以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城乡身份“歧视”成为历史

2015年5月起,全省居民户口簿不再体现“农业”、“非农业”字样,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口或居民集体户口,消除户口性质上的“歧视”,让群众办事更舒心。松原市前郭县农民王亮听说取消了户口性质区分后,特意到派出所新打印了一本户口簿,王亮看着户口簿上的“家庭户”说:“这么多年我一直是农村人,一直觉得和城里人相比自己矮了一截,但现在不同了,国家重视农民了,农村人、城里人的区分也没有了,虽然我的户口还是在农村,我还是务农的农民,但是我的心里更舒服了”。

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农委、省住建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要求为主线,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分类完善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配套改革措施,努力做到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

一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分类细化农民工落户、农村籍学生落户、投靠落户等8类人群落户条件以及办理落户的程序、手续,老百姓只要“按图索骥”就能快速、方便的办理落户手续。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农民进城落户后土地、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待遇转移接续政策,让农民更加直观的了解户口怎样迁移、手续如何办理,让他们能够真正权衡进城落户的得失,算一笔“明白账”。

三是进一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居住证“含金量”,使外来人口能够在居住地留得住、过得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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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按照迁移原因、迁移手续的区别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细化为农民工落户、农村籍学生落户、夫妻投靠落户等8种具体情形,群众只需要按照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手续,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此外,《意见》针对进城落户农民最关心的原有农村土地是否能够继续保留,社保、医保如何转移接续等问题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 农民工如何在城市落户?

在长吉两市以外的中小城市和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可凭社保缴费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在长吉两市居住生活的农民工,租住房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的,即可凭房屋租赁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二、农村籍学生如何在城市落户?

农村籍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人才市场所在地、亲属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农村。

三、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如何在城市落户?

农村籍军人退伍、转业后到城镇工作生活的,凭部队退伍通知书、接收单位落户介绍信即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退伍、转业军人配偶户口在城镇的,可以凭《结婚证》、部队退伍通知书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在城市租住房屋的如何办理落户?

在辽源、通化、白城、延吉、松原市以及其他县级市租住房屋的农业转移人口,凭房屋租赁合同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在四平、白山等中等城市租住房屋且缴纳社保满1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凭房屋租赁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在长春、吉林两市租住房屋且缴纳社保满2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凭房屋租赁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五、农村籍技术技能人才如何落户?

专业技工、职业技术工人等技术技能人才,凭市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即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当地人才市场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六、在城镇自主择业、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落户?

工商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农业转移人口,连续两年纳税一万元以上;工商注册为私营企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连续两年纳税两万元以上(具体的纳税额度可按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且有固定住所的,凭营业执照、税务收据原件等相关手续向营业执照发放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七、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落户?

农业转移人口购房申请落户的,不受房屋面积、金额等条件制约,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即可向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贷款购房的,凭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可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

八、农业转移人口投靠亲属的如何落户?

农业转移人口夫妻一方为城镇户口,另一方投靠落户城镇的,凭《结婚证》就可到被投靠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农业转移人口父母为城镇户口,且本人尚未结婚的,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工作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在城镇有独立户口,父母需投靠子女落户的,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工作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在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孤寡老人、父母双亡且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投靠亲属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近亲属或共同居住的赡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九、进城落户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如何解决?

农业转移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入学。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籍随人走,人籍相符”的原则,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农业转移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办理建籍或转学手续。

十、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优惠?

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企业的,凭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每人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创业证明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实行“一对一”动态分类援助等多种途径,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

十一、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权益如何转移接续?

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继续缴费;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缴费期间户口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需要再转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可按照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享有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进城落户农民如何办理城市低保?

进城落户的农村低保家庭,凭迁出地证明及加盖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的复印档案资料,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待遇时,迁入地可适当简化程序办理。按规定程序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后,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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