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户口办理时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就是我们常提到给孩子报户口。
“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因故超过一个月登记期限的,也应准予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的出生地婴儿出生登记入户的地方。婴儿的姓名由父母商定,应尽量动员申报人给婴儿起正式姓名进行登记,一般不应登孩子的乳名。
新生儿超过入户期限,是否要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应该申报出生登记,但这个法规没有罚则,也就是说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未将此行为列为管理对象,这是一种显著轻微的不合法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一般予以教育,不能罚款,也不可以罚款,没有相应的罚则和法律文书。派出所如果对此进行处罚是违法的。
新生儿入户需要哪些资料
(一)新生婴儿出生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3、母(父)亲的户口簿(卡);
4、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5、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二)补报往年出生婴儿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新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迟报户口的原因);
2、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4、母(父)亲的户口簿(卡);
5、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6、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