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 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2. 在三水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三水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以上(含半年)《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 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三水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4. 符合三水区积分制服务管理范围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
受理地址
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申请材料
1.《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收原件(1份);
2.《三水区新市民申请入户积分表》,收原件(1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如有随迁者,附随迁者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随迁者),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收原件(1份);
6.人社(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7.如无被国家司法机关判决有犯罪记录的,应出具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申请人和随迁配偶),收原件(1份)。
8.《结婚证》或本人签名的婚姻状况承诺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原件(1份)
9.入户地址户口簿(亲戚朋友搭户或集体户还需提供同意入户的证明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原件(1份)
以下材料根据申请情况还需要提供:
子女随迁入户的:
《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配偶随迁入户的:
《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内)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进行积分的:
1.入户自购房者必需提供:房产证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者同时还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3.流管部门出具的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及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4.职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1份);
5.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个人在广东省内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1份);
7.竞赛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1份);
8.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人员,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证明,收原件(1份);
9.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时间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0.工商部门出具的投资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1.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2.住房公积金缴交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3.其他积分证明资料,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