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护照申请办理材料一览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申请人尚未取得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回执(回执上须贴相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申请。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需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意见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非深户护照申请办理材料一览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二)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在我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申请人在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时,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五)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应以书写习惯签名,少数民族可以依照居民身份证上的少数民族语言姓名签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矩形框内,不得压线或倾斜,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经上级机关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