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2、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4、暂住本市的华侨
办理条件
1、非登记备案人员的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16周岁以下申请人须事先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2.已持有我市签发签注记录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没有在香港或澳门从事非法活动的记录。
4.异地户籍人员在广州再次签注只限旅游签注和探亲签注两种。
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1、往来港澳通行证 (原件正本(收取)1份)
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的签注必须保证通行证有效期大于110天;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签注必须保证通行证有效期大于385天。
2 . 身份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
3 . 监护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提供)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4 . 商务备案IC卡(申请再次商务签注需提供) (原件正本(核验)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审查,审核申请材料
2.证件制作与送达。
申请人携带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证、银联卡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厦3楼(解放南路155号)办理,立等即取。
备注:预约成功后,用身份证或受理号码登录“签注易”自助办证设备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
首先在官网确认是否符合网上申请的条件;
根据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原签注号码(可选择速递;需短信通知则需输入手机号码);
选择前往地及签注种类等相关内容,确认申请;
系统返回一个受理编号并提示打印申请回执;
申请批准后,按预约时限去领证,选择速递方式取证的,等待速递公司上门服务。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
3.证件制作与送达,速递公司送证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