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户的具体程序
(一)凡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中心审核。
(二)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思而学教育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小孩入户除需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三)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收养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