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广东省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_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一)

新生儿出来,面临的头几件事中,落户是一件大事,上户口虽然流程简单,可入错地方,后期会很麻烦。新生儿落户最近新规定有哪些?新生儿如何落户?新生儿办理户口要准备哪些资料?小编为你制定了广东省新生儿落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生儿怎么上户口。希望对你有用!敬请关注和分享!

2017长春新生儿落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感谢访问《2017广东省新生儿落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生儿怎么上户口》,如下是最新广东省新生儿落户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自此,广东新生儿入户不查计生证明。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通知》规定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政策外的新生儿入户规定

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

监督与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时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各市、县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委):

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法律法规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88]公治字1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89]98号)以及《省公安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引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3]23号)的有关要求,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省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属收养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源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出具《收养证》、收养公证或其他法律证明材料办理户口登记。单亲家庭不能出具《结婚证》的,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医学鉴定、母亲(或父亲)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其他特殊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公安户政部门批准后办理。

二、严格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工作流程

(一)前台办理。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由拟落户地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对证件证明齐全的,应当场受理;证件证明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证件证明,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受理后,民警应当场审验相关证件证明的真伪及完整性,属真实有效的应当场办理户口登记;对证件证明或相关人员身份存疑的,可暂时扣押相关证件证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由派出所(或户政中心)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登记户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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