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韶关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_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新生儿户口办理申请流程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规定,小孩出生后,由其父母、亲属、抚养人或监护人持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小孩的《出生 医学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
新生儿申报户口须知:
一、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小贴士:韶关新生儿上户口超期怎么办?
国家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属于超期入户,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
因故超期一年以上时,由县(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
建议您及时为新生儿上户口,以免久拖丢失有关证明材料,给孩子正常上户口带来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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