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资阳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_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材料编辑

新生儿

计划内新生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

4、父母结婚证;

5、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入户材料:

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确系其所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或亲子证明);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不提供);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即: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的父亲或母亲驻军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也可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夫妻双方中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户口的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其入户手续及程序与前项相同)。

来川工作学习人员

● 本人书面申请;

● 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人才认定证……

● 接收单位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

● 用工单位《集体户口簿》或城镇亲友《居民户口簿》。

结婚迁移入户

● 本人书面申请;

● 《结婚证》;

● 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 农村地区之间迁移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女无儿证明等)。

亲属投靠迁移入户

● 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 亲属关系证明;

●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 调查材料及相关证明;

● 离婚证(离婚回原籍的提供)。

优抚安置

● 本人书面申请;

●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 人事部门(军转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民政部门的《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 《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或父母关系证明(仅限于投靠父母);

● 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入户登记编辑

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 (市、区)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 出所办理入户。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结的项目有:办理出生登记;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申请市内户口迁移;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入学、毕业等户口迁移;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日内办结的项目有: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女子异地落户;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入户;引进人才入户。

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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