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鞍山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时间规定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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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出生申报户口相关规定如下:

一、鞍山新生儿上户口申办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鞍山新生儿上户口申办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属上述第3款情况,还需要出具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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