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伊春户口,但是是黑龙江户口的可以在伊春办理伊春
办理条件
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伊春流动的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暂(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普通伊春。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3、本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备案的其他申请材料。
4、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为吸引、落户、留住人才,伊春市近日出台了《伊春市人才购房支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供“零首付”等住房优惠,对引进人才实行“优惠价格”和“装修贷款”,打造从购房到装修的人才住房保障新“政策套餐”,积极为人们营造一个连锁的良好环境。
伊春市出台办法的支持对象包括:2019年1月1日以后通过选拔、选拔、考试等方式进入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市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才引进和转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自主招聘和人才引进进入市政府部门,在市区企业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他们(配偶)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实现了行政、事业、企业等各领域人才的全覆盖。
《办法》明确采取市场机制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为人才购房落户提供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价格优惠和零首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团购价格和零首付优惠,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低于市场成交价的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预付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首付款,分期偿还购房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连续3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80%,第二套住房贷款70%,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银行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并提供装修分期贷款和家电信用卡购买人才,享受基准利率。
为简化流程,方便服务,伊春市在市行政资源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为采购人才提供“一次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的“一站式”便利服务。申请人提交《宜春市人才购房支持政策申请表》,为确定首套房、经营特价购房和零首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提供必要信息。“人才资格认定”后,申请人可享受相关购买政策支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将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住房资源和信贷条件,充分保障购房人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