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黑龙江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时间规定

落户是一件大事,特别是新生儿落户,更应该弄清楚,问明白。

为方便市民落户,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下放业务事权,简化工作流程,缩减办事时限,让市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此还制定下发了《大庆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业务事项工作流程》。

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新生儿落户的各种事宜,需要带啥材料,去哪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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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出生新生儿落户

所需材料:

①婚生落户:《出生医学证明》或DNA亲权鉴定书、拟落户地一方父或母《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②非婚生育随母落户:《出生医学证明》或DNA亲权鉴定书、新生儿母亲《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书面说明。

③非婚生育随父落户:《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亲《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书面说明、DNA亲权鉴定书。

办理流程:

户籍民警审查核定:符合落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由拟落户地一方父或母填写《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无出生证明的填写《户口登记身份信息确认书》→予以办理落户。

■国外出生新生儿落户

所需材料:

①婚生落户: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文和译文相符的公证书、父母及新生儿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落户地一方父或母《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②非婚生育随母落户: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文和译文相符的公证书、父母及新生儿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新生儿母亲《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书面说明。

③非婚生育随父落户: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国内公证部门出具的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文和译文相符的公证书、父母及新生儿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新生儿父亲《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书面说明、DNA亲权鉴定书。

办理流程:

户籍民警审查核定:符合落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由拟落户地一方父或母填写《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予以办理落户。

■补报往年出生落户

所需材料:

①婚生落户:《出生医学证明》或DNA亲权鉴定书、拟落户地一方父或母《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②非婚生育随母落户:《出生医学证明》或DNA亲权鉴定书、新生儿母亲《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书面说明。

③非婚生育随父落户:《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亲《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书面说明、DNA亲权鉴定书。

办理流程:

户籍民警审查核定:符合落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由拟落户地一方父或母填写《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予以办理落户。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户口登记身份信息确认书》。

以上业务均可一次、即时办结,部分业务可以在网上咨询、预约。

网上办理途径:互联网登录黑龙江“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或微信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APP微警务。网上申报“户口办理”网址:http://www.hljga.gov.cn。

受理网点:市区、四县各户籍行政服务大厅和公安派出所,均可办理。

咨询电话:0459-636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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