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绍兴市公安局发布“全市户籍业务便民惠民十条措施”新政,以贯彻“六稳”“六保”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激发绍兴城市活力,其中包括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放宽投靠落户条件等。
新政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正式实施,包括派出所在内的全市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落户业务。这项新政,在全省具有一定的领先性。
目前,我市实有人口超620万,其中流动人口超170万,不少人存在“无房落户”难题。根据新政,租赁本市城镇地区合法住宅用房满一年且名下无房的人员,可就地申请落户。
此外,被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聘用的稳定就业人员,和在本市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其落户缴纳社保年限限制,由过去的两年缩减至半年。
在本市投资办企、个人创业且税款缴纳满半年,或取得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也可申请在企业所在地、创业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申请社区集体户落户。
市内籍农业转移人口可直接在城镇就业所在地或城镇现居住地申请集体户落户。
同时,新政对投靠落户也有所放宽。在城镇地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在被投靠人所在户落户,并同时取消了原先对未婚成年子女生活来源的限制条件。这些便民举措意味着很多没有经济条件、无购房能力的非城镇人员可以通过租房、投靠实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