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落户
对留学回国等高端人才和技术移民、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居住或者就业地办理落户。
办理所需材料:
(一)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二)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已注销户口的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四)技能人才(技师、技工等)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出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无上述条件的,到各县市区户政服务大厅办理落户,颍州区到三岔路派出所办理落户。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投资经商人员落户
对投资经商、兴办企业、自主创业人员,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企业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办理所需材料:
持工商注册登记证照和户口本、身份证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购房人员落户
对购买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对房屋所有人暂不迁入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迁入。
对购买商品房,具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因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对居住政府拆迁安置房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办理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和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二)购买成套商品房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契税发票);
(三)居住政府拆迁安置房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公有住房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卡、租住证明等凭证。
房屋所有人暂不迁入,同意直系亲属迁入的,房屋所有人需提供同意直系亲属迁入的书面说明。携带上述材料的其中之一、户口本、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对夫妻之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不受居住年限、婚姻状况、年龄等限制,可在投靠地落户。
对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配偶、子女可投靠现役军人父母落户。
办理所需材料:
(一)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
(二)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凭证,如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系统
中能够查到的不需要提供;
携带上述材料及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流动人口落户
对在城镇居住、就业的,凭租赁合同,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居住地落户。
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在派出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