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迁入条件限制,取消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限制。只要本人在城镇实际居住、就学、就业的,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落户。在当地暂时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亲友家中、租赁房屋处或社区公共集体户口。根据我市亲属投靠的有关政策,申请落户城镇人员可将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随同迁入城镇。
在我市城镇实际就业,申请在城镇登记落户,办理落户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这位负责人说,如果在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单位等)实际就业,申请在城镇登记落户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如果是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个体营业执照。
为方便群众落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根据户口迁入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办理。除需提供以上规定材料外,对落户到租赁房屋或亲友家的,提供房东或房主同意入户证明,分别到租房或亲友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无法落户以上地址的,按照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相关规定办理。
据了解,市公安局自7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同时,公安机关可以为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群众提供预约、延时等便民服务,进一步简化手续材料,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切实提高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群众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