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召开智慧新警务新闻发布会,通报《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解读户籍改革新规程,并于8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通报,在我市现已出台的迁移政策基础上,首次以持有居住证和就业(创业)为条件,进一步全面放开我市落户限制。同时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技术人员、留学归国人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入读高校、职业院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户口迁移。
细则
主要特点如下:
以持有居住证为申请条件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居住证持有人在城镇就业(创业)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及《居住证》;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增设技术工人落户通道
简化落户手续
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生活的技术工人,可申请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技术工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只要满足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
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优化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程序
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需归国落户的留学人员,可在本市申请落户。新规取消提供派出所的《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人社部门的《留学人员工作在广东省工作证明》和就业单位证明,进一步简化了落户程序。
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有两种情形,一是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二是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的。
留学归国人员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就业地
或居住地落户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或人才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选择挂靠家庭户口,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放开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
实现落户“零门槛”、当场办
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在本市落户,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该项规定取消了我市原来要求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户需要有创业或就业的前提条件,真正实现落户零门槛,办理手续更加简便,进一步落实全面放开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政策要求。
需核查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毕业证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5、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实行高校、职业院校学生
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在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可将户口迁入本市,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在本市就读的本省生源,入学时可以不将户口迁入我市。已落户在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该规定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并放宽到中专职业院校,且不论是否农村籍学生,都可按照该规定落户。
需核查材料有: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
2、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产证件、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没有自有房屋的
允许挂靠户口
考虑到部分群众没有自有房屋或单位,新规对迁移落户地址登记,新规作了灵活的规定,对经批准落户人员,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没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租赁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请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
实施简证便民新举措
一、是办理时限减半。
一般户口迁移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所需时限为15个工作日,比省级规范要求35个工作日缩减一半以上。公安派出所自受理户口迁移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落户人员,实行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省内户口迁移取消迁移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无需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二、是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无需提交材料复印件。
对需要核查的材料,可通过本部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受理单位可通过电子扫描或自行复印存档,无需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三、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