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1、申请人父母身份证;2、婚姻法律文书;3、申报时生父母未登记合法婚姻关系的非婚生育子女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材料;4、申请人属国外出生或本市居民与港澳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等。
深圳新生儿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父母身份证;
2、婚姻法律文书;
3、申报时生父母未登记合法婚姻关系的非婚生育子女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材料;
4、申请人属国外出生或本市居民与港澳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可自行翻译)、申请人及其父母入境证件;
5、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供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疫苗接种本。申请人属双(多)胞胎的,需到现场面视及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合照;
6、《出生医学证明》;
7、《出生医学证明》存疑、市外出生逾期三个月领证、补发的以及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籍贯或长期居住地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8、申请人父母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