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江新生儿户口什么时候办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时需携带
1.入户申请表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户口本
4.父母双方结婚证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7.《生育服务证
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入户申请表 | 入户申请表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领取。 |
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父母双方户口本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
父母双方结婚证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