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浙江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于入学前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所在地


办件模式: 预约件
审批事项: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于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父母)所在地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40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于家庭所在地或就业地;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未落户就业地的,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父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
3、户口迁移证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5、非本辖区迁出的,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窗口受理、审查证明材料;
2、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邮寄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户政
受理地址: 婺城公安办证中心: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监督投诉: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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