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一、办理出生需提供的材料
1、出生证
2、准生证
3、父母双方户口本
注:如果父母双方一方为省外户口,需提交外省父母户口所在派出所小孩未上户证明。
二、迁入需提供的材料
(一)县内迁入(长沙县县内户口婚迁一站式办理)
1、女方所在村迁出证明
2、男方所在地村迁入证明
3、结婚证、双方户口页原件
4、结婚证、双方户口页复印件各1份。
(二)省内县外婚迁迁入需提供的材料
1、迁户申请报告并在申请报告上附组上80%户主签名及村、组意见并盖章。
2、双方户口本内页、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迁入人一寸照片集原户口所在地在乡政府计生办证明。
(三)省外婚迁迁入需提供的材料
1、迁户申请报告并在申请报告上附组上80%户主签名及村、组意见并盖章。
2、双方户口本内页、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带上述材料到长沙县政务中心开准迁证。
4、带户口页和准迁证到迁出派出所开迁移证。
5、将1、2、3、4项中的材料带到派出所上户。
注:
1、如招郎村组需出具无子证明,其余以上材料不变。
2、如果一方为非农户口请到派出所咨询。
3、以上迁入婚迁户口均限夫妻投靠,不接受和办理投靠父母手续。
三、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
2、在个人申请报告上附80%户主签名及乡政府盖章和派出所户籍章。
3、毕业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父母户口本
注:携带以上材料直接到星沙政务中心办理,办理完毕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
四、死亡注销
1、需提供村组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
3、家属户口本。
五、分户条件
1、必须有两子以上方可分户(父母必须在一个户头上)。
2、均都已婚。
3、必须有单独的住房。
注:符合以上条件,请到派出所领取分户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