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在生活当中,很多小伙伴可能刚刚大学毕业出去找工作,刚出社会肯定是一头雾水,国家也会根据一定情况进行扶持,下面小编整理了2023年苏州大学生就业补贴标准网上领取方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苏州大学生就业补贴网上领取方法
搜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就业补贴——选择适合条件的补贴点击申请
二、苏州大学生就业补贴标准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属社区申报就业,并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养老、医保缴费的二分之一,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 |
政策实施范围 | 申报就业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求职创业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 |
政策实施范围 |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新生代劳动力在农业领域就业创业,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社保保险补贴政策。 | |
政策实施范围 | 吸纳符合条件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的企业,补贴标准:五险最低单位缴费数额; | |
在岗且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补贴标准:个人灵活最低缴费数额的50%(含医疗和养老保险)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企业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 | |
政策实施范围 | 每年新招用10人及以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补贴。 | |
政策实施范围 | 小微企业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小微企业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1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 |
政策实施范围 | 吸纳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就业见习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见习期间,财政对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
政策实施范围 | 见习基地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 |
政策实施范围 | 见习学员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就业见习带教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对见习基地带教老师根据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带教补贴。 | |
政策实施范围 | 带教老师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就业见习综合商业保险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政府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 |
政策实施范围 | 见习学员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 |
政策实施范围 | 留用率≥50%的见习基地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全市每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 |
政策实施范围 | 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基层就业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9〕5号) |
政策内容 |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其基层就业补贴。 | |
政策实施范围 | 基层公共岗位计划一阶段安置高校毕业生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 |
政策内容 | 对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本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000元。 | |
政策实施范围 | 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人才落户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 |
政策内容 | 有来苏就业意愿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 |
政策实施范围 |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
政策内容 | 资金支持:最高给予12万元薪酬补贴。 | |
政策实施范围 | 在苏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端人才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
政策内容 | 提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后直接进入面试(无笔试环节);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聘用人员根据单位性质和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对聘用人员专项建库,择优选调进入市级机关,择优安排到全市年轻干部培养平台中进行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 | |
政策实施范围 |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知名高校大学生来苏暑期实习计划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
政策内容 | 统一安排住宿、购买保险、发放路费补贴(凭车票报销),提供实习补贴(每月2000元);表现突出的,在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中优先录用。 | |
政策实施范围 |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大三本科生及研究生 | |
政策类别 | 政策项目 | 企业博士后补助计划 |
(就业)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
政策内容 | 进站博士后: | |
政策实施范围 | 进站博士后、出站博士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