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份,山东省临沂市企退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会增加。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自今年1月1日起,将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今年6月份,临沂市各县区将陆续调整及补发企退人员的养老金。
21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要求此次调整的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介绍,此次调整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采用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普遍调整,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长125元;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第三部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具体为,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根据要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5月底临沂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完成,6月份起各县区将陆续发放调整及补发的养老金。”市人社局社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会在最短时间内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补缴参保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养老金水平。
调整人员范围为,12月31日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据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普遍调整,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