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高温补贴标准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相关阅读】
28省份公开高温津贴 最大差两倍
按天计发高温补贴天津市最高
28个公开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津贴发放多按月为单位发放。如北京规定,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按月计发津贴的省份中,山西省标准最高,为240元/月。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
此外,浙江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为225元/月;上海、江苏、福建、辽宁等省份为200元/月。
部分省份则按天计发高温津贴。如天津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经过测算,今年的高温津贴日标准为27.3元。此外,陕西25元/天,湖北12元/天,河南、海南、云南、吉林均为10元/天。
28个省份中只有河北是按小时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为1.5元/小时。
发放标准考虑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
针对各地的标准差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发放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过多为3-4个月。如,北京、山西等发放时间段为6至8月共3个月,湖北、山东、甘肃、江西、浙江等地为6至9月共4个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月到10月。重庆为5-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大,气温差别大等情况,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为何多地高温津贴标准数年不变?
记者梳理目前各地高温津贴的实施办法,部分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将近10年未变,而有的省份也是在近一两年才提高。
28个公开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广东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2007年制定,规定高温津贴在6-10月发放,每月150元。河南省10元/天的高温津贴标准则是从2008年沿用至今。
而山东、陕西等地也是在去年提高了标准,山东将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享受的高温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
与其他省份不同,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对于一些地方长期沿用往年标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目前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上面临困难,现在社保费率都在降低,高温津贴过高也不利于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