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费用
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类医院、二类医院和三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800元、500元和300元。
报销比例:
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助支付比例为一类医院65%、二类医院75%、三类医院85%。
门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不设置
报销比例:
由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年度限额为: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25元。
温馨提示: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医疗费用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结转
办理材料
住院报销费用材料
1.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2.入院诊断书、出院证明;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费用清单;
5.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6.如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所用的费用还需提交,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办理地址
大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振华南街107楼
电话:0352-5396278
大同市城区劳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大同县楼南4号
电话:0352-2051491
矿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迎泽街
电话:0352-4208769
大同市南郊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南郊五一路十八号
电话:0352-404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