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天津市农村低保待遇政策及申请标准条件新规则

最近,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出台《关于确定2017至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9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以下是天津2017低保政策的详细内容。

低保救助标准和对象做了哪些调整?

曲孝丽说,2017年,市民政局重点抓了两项工作。一是提高低保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提高到78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700元。今年1-10月份,全市共拿出12.9亿元发放低保和低收入生活救助金,24万困难群众受益。二是扩大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一方面将原救助政策中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家庭调整为残疾人家庭,另一方面,新增了两类特殊困难群体??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失独家庭和老年无子女家庭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

因病致贫等突发性困难如何救助?

曲孝丽说:首先是加强制度建设,今年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本市社会救助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政策法规,确立了“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其次是实施分类救助,降低重病、重残、单亲、失独等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低保门槛,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救助金。第三是建立了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对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治病支出较大的家庭,给予适当救助。第四是开展急难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实施临时救助,将领取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纳入了救助范围,明确了具体救助事项和标准。第五是发展慈善帮扶,民政部门推行了“合作制”慈善超市建设,首批10家“合作制”慈善超市将在扶贫、帮困、救灾、助老、爱心商品义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爱心商品捐助善款将全部用于低收入群体“急难救援项目”。

2017年低保标准调整幅度有多大?

曲孝丽表示:2017年,在社会救助方面,本市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继续提高低保救助标准,特别是加大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力度,目前本市正按照10%、22%的调整幅度分别对城乡低保进行测算。

二是建立城乡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贴制度,为完全失能和部分失能城乡特困人员发放护理补贴。

三是在全市上线运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信息化核对,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

2016天津农村低保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

4.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天津低保申请及受理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家庭生活困难的成年未婚重病、重残子女;

(二)家庭生活困难,与父母居住(户口)在一起的离婚、丧偶的已婚子女;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原则,人户分离的家庭具备户口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然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具备在现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条件的家庭,根据不同家庭状况按照以下原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的,向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数家庭成员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 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部分家庭成员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同的,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类家庭不属于人户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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