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甘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申请条件,甘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甘肃省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全省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全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58个贫困县(市、区)、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6220个贫困村为重点,瞄准建档立卡的63万农村贫困危房户,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各方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从2015年开始,每年完成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14万户,到2017年完成包括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149万在内的42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危窑)改造任务;到2019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的63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省里当年确定实施精准扶贫的100个特困片带、1000个贫困村的需求,重点向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和藏区倾斜,确保覆盖到当年计划减贫的100万贫困对象。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未列入当年精准扶贫的其他特困片带、贫困村以及其他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通过全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相互衔接,对各地统计上报的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比对认定,建立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分年度、分市州制定具体改造计划。做细做实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准确鉴定危房等级,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正确引导和规范贫困户建房,使改造后的农房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避免因建房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协作,整合资源。省建设、发改、财政、扶贫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政策,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贫困户,可享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各地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要采取积极措施,统筹整合与使用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引导农户先建用于居住等基本需求的房屋,待有条件后再实施改扩建,减轻建房资金压力。

(五)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建立和强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建设部门行业优势,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对农户建房选址、农房风貌进行科学引导;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县级建设部门要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责任分工

坚持省里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

省级主要负责政策研究、规划指导、计划分配、监督检查和对各市州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协调,并指导各地建设部门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省财政厅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省扶贫办负责确定危房改造年度精准扶贫的范围,指导各地扶贫办配合建设部门进行补助对象确认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核准、资金监管、进度监测、监督检查和对各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危改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

从2015年开始,每年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14万户,到2017年完成42万户,到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五、检查验收

(一)竣工验收。由贫困县(市、区)级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二)绩效评价。省级和市(州)要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参照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核规定(试行)》,省级对各市(州)、各市(州)对所管辖各贫困县(市、区)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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