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加强对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的管理,规范全市申报、审核、发放程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6年3月20日前)。由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对全市符合两项补贴制度的残疾人进行摸排,计算出补贴对象总数及所需经费预算。
(二)制定方案(2016年3月31日前)。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我市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
(三)组织实施(2016年5月31日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安排县(特区、区)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执行时间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六盘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六盘水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增发。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两项补贴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要求,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调整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20年1月起执行。
具体补贴:
据悉,残疾人两项补贴一是落实低保提标政策,相应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各地要在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补贴资金,并补发新老标准之间差额;
二是适度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起,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0元/人/月、4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50元/人/月。
多次指出,要把贫困残疾人作为精准扶贫群体攻坚的重点,作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今年是贵州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迎接大考的关键之年,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是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保障,助推贫困残疾人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调整补贴标准,是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