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5月20日为全国助残日。据悉,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两项补贴”制度以来,已为16.93万人(次)重度残疾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2亿元,覆盖面达98.74%;为33万人(次)重度残疾人和8.62万人(次)中轻度残疾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4亿元,覆盖面达持证残疾人的90.85%。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不断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作,研究制定多项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努力为困难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深入持久地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所有重度残疾人按照单独立户的标准,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与低保对象同样的医疗救助政策,对看病就医产生的门诊、住院费用进行救助,对于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90%进行救助,对于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80%进行救助等。
此外,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为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的重度困难残疾人和中轻度困难残疾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和50元的生活补贴;为具有本省户籍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
出台《青海省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暂行办法》,对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成人中专)的贫困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贫困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学位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近年来为2000余名贫困学前残疾儿童、大学生提供各类资助400余万元,有力提升了残疾学生教育水平。
自我省开通运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以来,我省43个县级残联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维权岗,所有乡镇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