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承德市残联获悉,今年承德市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根据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承德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承德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范围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等需要长期照顾的其他等级残疾人,逐步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经过公示、初审、复审、审批等相关环节后,方可领取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半年审核制度,即每年1月和7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表格,办理继续享受补贴的审核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族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族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种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族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