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大民发〔2016〕16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昨日,市残联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该通知,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将享受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将享受每人每月55元护理补贴。“两项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保障需求适时调整。对同时符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兼得。
享有其他补贴还能申领“两项补贴”吗?
政策规定,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给保障分散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集中托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供给保障集中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如何申请?
“两项补贴”制度需经申请、审核、审定等必要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申请时,要按照要求,填写《大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大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两项补贴”制度还对资金来源、管理及发放以及责任监督等方面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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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市残联还将继续推进残疾人事业制度建设,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紧紧围绕品质立市战略,深入开展残疾人生存状况调查,出台《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的实施意见》《大连市促进残疾人个体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大连市残疾人支持性辅助性就业扶持办法》,持续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