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经摸底测算,预计将有3.5万名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到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补贴对象范围有所扩大,补贴形式由按季度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同时,还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我市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自2015年首次实施以来,共有11865人次享受到补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解决好我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今年3月23日,我市制定出台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门将在各级配套资金到位和基层审核程序完成后,及时将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同时,在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残疾人证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取得残疾人证后计算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包括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今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葫芦岛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去年为具有葫芦岛市户籍的低保和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今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葫芦岛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去年为葫芦岛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重度残疾人。
今年的补贴标准没有调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适时调整。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今年我市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申领补贴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多项措施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一是规定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等委托代理人。二是规范审核程序,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后报同级财政批准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被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三是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现金直接发放形式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