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辽源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从辽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了解到,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5号)和《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吉民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补贴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及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能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人需选择性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不能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人需要择高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残疾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证(仅限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还需提供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长期照护证明》。

(二)受理。

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三)审核。

社区或乡镇政府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区残联,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和长期照护证明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四、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由金融机构代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月(或按季)随同低保金发放渠道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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