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双鸭山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国家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补助

1、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本制度是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实施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

制度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

补贴对象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双鸭山市户籍,所在家庭为生活困难的低保家庭残疾人,持有双鸭山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双鸭山市户籍,持有双鸭山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所在家庭为生活困难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补贴申领程序

(一)申领流程:残疾人本人申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核查并初审→合格后报区残联部门审核→区残联审核后转送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补贴。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交:

①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残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填写《双鸭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属委托代办的,须由残疾人本人利用指纹签押和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代办人员签字后,受托人提供身份证。

2、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提交:

①提供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填写《双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属委托代办的,须由残疾人本人利用指纹签押和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代办人员签字后,受托人提供身份证。

提交申请的时间为每月1-7日,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补贴受理和逐级审核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初审责任主体。在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确定残疾人类别等级及低保对象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级残联部门进行审核。

2、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合格,无异议,且属于

低保对象的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员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级残

联部门,区残联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区级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低保家庭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残联两部门把关,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按政策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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