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南通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2 05: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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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1、低保家庭内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非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

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南通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新政5月1日施行

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稳步提升残疾人帮扶救助水平,首次将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新政策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本次扩面新政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出台。旨在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其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应补尽补,动态管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群。

据了解,一季度,我市共为7.9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4亿元,为7.2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0.15亿元。而此次扩面主要针对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困难残疾人群体。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为:具有辖区内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残疾人;无固定收入。补贴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执行。

此外,将一、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申请对象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为:具有辖区内户籍和社保关系;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补贴按照城镇每人每月120元、农村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已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市民政部门表示,办理流程按照《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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