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0] 153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提高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发放标准:
根据文件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二级护理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的标准发放。
二、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于2020年6月在册的人员,自2020年1月份起计发补贴。
三、报送要求:
请各镇(街)及时上报发放花名册,于6月20日前报我局备案以便准确发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