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烟台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烟台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补贴的覆盖面扩大,标准也得到提高,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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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两项补贴分别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补贴覆盖面扩大,标准提高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这两项补贴内容中,可以看到补贴的覆盖面扩大了,困难生活补贴扩大到只要是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不分类别和等级,都可以享受。重度护理补贴,也在原来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残疾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二级视力残疾人,并且不再受年龄段的限制,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困难生活补贴不低于80元,重度护理补贴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以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重度护理补贴,并不仅仅是符合等级和类别就可以享受,还要看是否有护理的必要,如果达不到护理要求,即使符合等级和类别也是不可以的。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对在本通知出台前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其中一项补贴的对象,由县级残联负责将申请表、残疾人证、低保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等,报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定。此项工作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审定期间不停止发放补贴资金,审定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对新申请两项补贴的对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民政部门和残联既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又要加强配合和衔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残疾人两项补贴经申请、审核,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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